“西方中心论”声称西方比东方有着固有的优越性,而虚构了东方的落后和低能。对此,英国学者约翰•霍布森在《西方文明的东方起源》一书中认为: 西方中心论塑造了民主与科学的欧洲,使之永远优越于专制和前科学的东方;而在此过程中,杜撰古希腊则是个关键。 在1700-1850年之间,欧洲人按照想象或者说是迫使世界分裂为两个对立的阵营,西方和东方(或“西方和其他”)。在这一新的观念中,西方被想象优越于东方,这种虚构的贬低东方的观念,被作为理性的西方观念对立面确立下来。确切地说,西方被想象成天然具有独一无二的美德:理性勤勉、高效、节俭、具有牺牲精神、自由、民主、诚实、成熟、先进、富于独创性、积极向上、独立自主、进步和充满活力。然后东方就成为与西方对立的“他者”:非理性、武断、懒惰、低效、放纵、糜乱、专制、腐败、不成熟、落后、缺乏独创性、消极、具有依赖性和停滞不变。也就是说,西方被赋予一系列先进性特性,在东方则不存在。 很多欧洲学者就是围绕这种“政治正确”的意识形态进行历史叙事和学术创作的,越是贯彻了这种“西优东劣”的学术越是被奉为“经典”,被吹来吹去,给万千学子以宗教般的“精神力量”,如《论法的精神》和《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以及黑格尔抄袭老子的一些哲学书等。 号称“名著”的《论法的精神》一书,孟德斯鸠根据西方传教士的一些书简和杜亚尔德的《中华帝国史》等有限的、片面的材料,对中国的法律、礼制、风俗和道德进行了歪曲性阐发,存在很大误解和偏见,扭曲了历史真实,结论颇为荒谬。孟德斯鸠给中国政治文明定性为“专制主义”。他还写道:“中国人生活完全以礼为指南,但他们却是地球上最会骗人的民族。”“中国的立法者们有两个目的。他们要老百姓服从安静,又要老百姓勤劳刻苦”。好像国家鼓励引导人民辛勤劳动和耕耘也成了错误。“在中国,欺骗是被准许的。”“由于需要或者也由于气候性质的关系,中国人的贪利之心是不可想象的,但法律并没有加以限制。……因此,我们不要把中国的道德和欧洲的道德相比较吧!” 孟德斯鸠书中的种种谬误,可以专门写几本书来阐述。 孟德斯鸠针对中国的描述,不是基于历史事实,而是主观想象、歪曲理解和错误演绎,但他的结论却支配了后来两个世纪西方乃至中国学界对中国法治传统、礼治传统、“国民性”的基本认知。一些近代中国知识名人也不断跟着重复这位万里之外的洋人的结论,纷纷贬低自己的优良传统,上演了荒诞一幕。至于其中关于政体划分等其它内容,认真推敲也不难发现很多逻辑漏洞和历史硬伤。《论法的精神》虽不乏精彩之论,但被捧为法学“经典”,确有名不副实之嫌。在阅读这类书籍的时候,有必要坚持一种“去伪存真、去粗存精”和“取其精华、去其糟粕”的批判态度,而不是一味膜拜,奉为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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