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陕西省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向歌舞厅小姐每人每年收取200元管理费,然后给每人核发一张“歌舞厅服务人员上岗证”。在这个证件上,清楚地印着“歌舞厅服务人员上岗证”和“靖边县文化体育办公室制”的字样,还盖有一枚公章。另一面则贴有小姐的照片,填写着姓名、年龄、服务地址、有效期(一年)等内容。她们称,这是靖边县文化稽查大队收了200元钱后办理的证件,要求每年更换一次。
这件事被曝光后,舆论普遍认为不该办这样的证件。笔者也不赞同收了钱但没做多少工作的行为,反对借行政权力敛财的行为。笔者却认为,如果有关部门能尽到检查的责任,且收费合理,不妨试一试某些类似的管理办法。
首先要廓清的是,娱乐从业人员并不等于卖淫人员。但是也不得不承认,在现实中,总有一小部分出卖色相的不法分子是以娱乐从业人员的面目出现的,这难免会带来一些治理上的难题。另外,众所周知,治理卖淫嫖娼也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一方面,一时半会还很难消除灭卖淫嫖娼现象,另一方面,此类丑恶现象的存在已使我们面临着巨大的公共卫生难题。在艾滋病毒急剧蔓延的状态下,如何有效监控卖淫嫖娼多发的娱乐从业人员,使其不至于成为严重的艾滋病传染源,已经成为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
为了最大限度地维护公众健康,笔者认为,不妨在加大对一些不法现象的打击力度的同时,将一些处于“边缘”群体的娱乐人员纳入管理范围,即每个从业人员必须办理有关证件,定期检查身体,接受有关的自我防护教育。在执法活动中,有合格证件的,不予处理或从轻处理,无合格证件和健康证明的,从重处罚。这固然不是一个十全十美的办法,但是不这样管理,却没有其他更好的办法。
据卫生部的权威信息,我国艾滋病毒感染者呈迅速上升趋势,目前已达100万左右。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照近年的传播速度进行下去,后果不堪设想。在这种背景下,正视问题,对容易传播性病、艾滋病的“边缘”人群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实在是不容羞羞答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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